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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罚3万元!下月起禁止使用

Time:2023-11-15Hits:2810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生鲜灯”为什么能让肉类、蔬菜等生鲜食品看起来更加红润或新鲜呢?这与照明灯具的显色性和颜色有关。评价“生鲜灯”显色性能的指标参数主要有两个:

        一是显色指数,指灯光对物体真实颜色的显色能力。灯光的显色指数越接近100,对物体的色彩还原能力越强,人眼看到的物体颜色越真实。国际上目前规定了灯光对15种标准颜色的显色指数,而“生鲜灯”就是增加灯具的特定颜色显示能力,比如红色和绿色。

        二是相关色温。单独的显色指数不能完全体现灯光的显色能力,相关色温也是一个重要参数。色温是指光源的颜色温度,色温越低,灯光颜色越接近红色;色温越高,灯光颜色越接近蓝色。较低或者较高的色温都会影响灯光的显色能力。自然光的色温范围为3000K-6500K。

       “生鲜灯”就是利用了光源对物体真实颜色的显色能力,通过增加特定的颜色发光来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从而影响人们对食品真实颜色的辨别能力。


最高可罚3万元!下月起禁止使用1


        为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部署开展照明灯具自查自纠行动,在《办法》正式施行后将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的行为。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使用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照明设施进行自查自纠,停用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

        自《办法》施行之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中国之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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